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 枣庄市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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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8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31

工作地点:   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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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薛城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77人,其中镇街医疗卫生机构40人、区直公立医院备案制37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729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729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居民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期出现不一致的,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他证书,均须于2023729日前取得;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须在2023731日前取得。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729。上述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均为2023729以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7299:00—73116:00

2、查询时间:202372911:00—81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到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731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72911:00—81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72911:00—82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2023889:00—813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和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政工室(薛城区仲建大厦A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在薛城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8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试题按岗位性质分别命题,考试内容主要是所报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无人递补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博士研究生岗位以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1:3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博士研究生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事项另行通知),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体检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资格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薛城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中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4485307

枣庄市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720

附件:

·附件12023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薛城区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2022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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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xxgk.xuecheng.gov.cn/qjbm/qrsj/202307/t20230720_170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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